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-2011


7.1.6 有易爆、易燃等危险品房间的门及锅炉房门,应采用平开门,平开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。
8.1.10 高层厂(库)房和甲、乙、丙类多层厂房,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。建筑高度超过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,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。
8.4.8 走道板及检修平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或网纹钢板,不应采用漏空钢板、钢筋条板。抗震设防地区,采用钢筋混凝土小板时,应采取与走道梁固定的措施。
9.3.4 上人吊顶、重型吊顶、吊挂周期摆振设施的顶棚,应与钢筋混凝土顶板内预留的钢筋或预埋件连接,并应满足吊顶、顶棚的所有荷载作用要求。
9.3.5 可燃气体管道不得封闭在吊顶内。
12.0.3 电离辐射防护设计时,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应符合表12.0.3的规定。
表12.0.3 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
表12.0.3 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
    注:年剂量当量的限值,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。
13.3.4 屏蔽室的墙面、顶板、地面或楼面,应采取屏蔽效能相同的屏蔽措施,并应形成封闭空间。
13.4.10 屏蔽层为双层结构时,内外屏蔽层之间应采取绝缘措施。
14.1.1 机械工业厂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限制值,不得超过表14.1.1的规定。
表14.1.1 机械工业厂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限制值
  注:1    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,应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,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(A)的原则,确定其噪声限制值;
         2    本表所列室内背景噪声级,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条件下,从室外经由墙、门、窗(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情况)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。
14..1.2 机械工业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毗邻区域的噪声限制值,不得超过表14.1.2的规定。
表14.1.2 声源辐射至厂界毗邻区域的噪声限制值

目录导航